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办学单位:
2001年教育部《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颁布实施以来,“研究性学习”作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一项内容,列入普通高中必修课程。几年来,各地积极鼓励学校创造条件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因地制宜地开发和利用教育资源,研究性学习活动得到了广泛开展,对完善学校三级课程体系、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认真总结各地开展研究性学习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推进研究性学习在普通高中有效开展,更好地实施普通高中学科课程标准,构建适合我省实际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体系,迎接即将开始的新一轮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普通高中学生研究性学习优秀案例的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评选活动的目的
开展普通高中学生研究性学习优秀案例评选活动旨在结合我省各地实际,积累有效、可行的宝贵经验,既为广大师生提供一个展示才能的舞台和学习的机会,也为各学校提供一个良好的互动交流的平台,使各校通过对比、借鉴来改善、提升开展研究性学习的效果和水平,推动研究性学习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同时,将这些资料积累起来,使师生在研究性学习中所获取的信息、采用的方法策略、得到的体验和取得的成果成为今后广大师生共享并能加以利用的宝贵学习资源。
二、优秀案例推荐要求
(一)优秀案例以市(州)为单位统一推荐、上报,每个市(州)限报10个。各市(州)教育局要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实施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对当地学校选送的研究性学习案例进行认真筛选,统一上报。
(二)推荐的案例应结合本地实际,体现地方特色,做到理论与社会、科学和生活实际密切联系,凸显学生自主地确定研究课题、敏锐发现问题、主动提出问题、积极探寻解决问题的方法的研究性学习过程,要能够体现出新课程所要求的学习自主性、合作性、探究性等方面的特点。案例研究过程要科学,体现综合价值,学生在研究过程中能够掌握和运用多种科学研究方法。
(三)推荐、上报的研究性学习案例应包括开题报告、课题研究计划(方案)、课题实施记录(实验记录、采访笔录、调查问卷、图书和网络资料等)、研究报告(结题报告)等内容。如果是科技类项目设计案例,有实物成果的还需提供实物。
(四)推荐案例范围从2002年以来至今,包括已毕业的学生和在校生的。
(五)上报案例时间截至2009年3月底。
三、评选表彰
(一)此次研究性学习优秀案例的评选活动由省教育厅主办,甘肃省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中心和甘肃省教育学会高中教育专业委员会承办。
(二)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推荐上报的优秀案例进行认真评选,对评选出的优秀作品进行表彰奖励。
四、其他事宜
(一)推荐参加评选的作品,一律不收评选费。
(二)长庆局、东风场区、兰州一中、西北师大附中报送推荐案例每单位不超过3个。
(三)推荐上报的所有案例,请于2009年3月底前报送至甘肃省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中心。案例一式1份,推荐表一式3份。如有电子版请一并报送。
地 址:兰州市雁宁路399号10层省课程教材中心 (730010)
联 系 人:高定量 黎薇娜
联系电话:0931-8584105、8580165
Email:[email protected]
甘肃省教育厅
二〇〇九年一月九日
附件:
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生研究性学习优秀案例推荐表
学校名称 | | 学生届别 | |
课题名称 | |
活动开展时间 | |
课题组组长 | | 指导教师 | |
课题组成员 | |
本研究课题是否 获过专利或奖励 | |
课 题 内 容 摘 要 | |
市(州) 推 荐 意 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省教育 厅评选 结果 |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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