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西和一中泓逸书社是由学生自发形成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群众文化团体。
第二条 书社旨在开拓奋进,加强书画爱好者之间的联系与交流,激励书画爱好者钻研文化知识和创作热情,为活跃校园精神文明多做贡献。
第三条 书社遵守学校纪律规定法则,按照自身的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活动。
第四条 本书书社对会员有协调、联络、服务的职责,在活动中对会员进行艺术指导。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书画艺术传统学习科借鉴在 中外优秀的书画有益营养进行艺术实践,不断探索,不断创新,努力创作具有丰富内涵的作品。
第六条 书社组织和发展本校书画爱好者开展各种书画活动。
第七条 提倡题材,载体形式的多样化和个性化的艺术风格自由竞赛,开展健康、正常和与人为善的艺术批评。
第八条 筛选出版会员的优秀作品和理论文章,每年至少举办书画展一次。
第九条 组织校内外的书画艺术交流,邀请校内外学者、艺术家不定期进行展示,示范并进行研讨会,开阔会员的视野,吸收新信息,提高理论水平和创作能力。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我校书画爱好者,凡赞成本社章程,经本人申请,会员二人介绍报本社审批,履行手续手可为本会会员。
凡是校内收画爱好者有意参加本社即可入社。
第十一条 本社会员有自觉遵守章程,执行本社决议参加本社的各项活动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对本社人员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会员有退社的自由。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二条 本社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缓召开,本社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二年,可连任两届。
第十四条 理事会选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负责领导工作,社长聘位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处理本社日常事务工作,根据需要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
第十五条 本社要根据需要设立名誉社长,顾问由社长、副社长研究后聘请。
第十六条 理事会职责是定期召开会员大会,解释和修改章程。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由西和一中学校赞助提供。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西和一中泓逸书社理事会,本社社址设在西和一中。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2010年10月1日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