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西和县委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快建设教育强县的实施意见》和县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全面实施人才强县、人才兴教战略,建设一支高素质、高质量的教师队伍和校长队伍,名校引领学校发展的教育格局,推动西和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以“全体参与、重点培养、集中评估、整体提升”为理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培养一批师德高、造诣深、有影响的名教师;创建一批管理好、有特色、质量高的名学校;造就一批有思想、善管理、敢创新的名校长。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西和名教师评选对象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名校评选对象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名校长评选对象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现任校长。
三、评选条件
(一)名校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近期和中长期学校发展作出科学全面规划。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核心。
3、管理水平高。坚持依法治校,以德治校,民主治校;校长素质高,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崇高的人格魅力;学校班子团结合作、科学民主、和谐高效;学校管理内涵丰富,管理效果好,社会认可度高,办学行为规范。
4、学校各项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完善,执行到位且发挥良好作用。
5、学校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且把安全工作作为学校的一项常规工作常抓不懈。
6、教育教学质量高。遵循教育规律、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开拓创新,在组织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管理等方面卓有成效,在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学质量方面名列全县前茅。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尊重教学主体,注重健康协调发展;注重培育全体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学会合作的综合素质,并在一定的文化知识领域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
7、师德师风正。教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教风浓厚,学历达标;教师能模范职业道德要求,树立正确的学生观、教师观、教学观、质量观、人才观,坚定素质教育的观念;具有敬业爱生、乐于奉献、以身立教、以德育人的精神境界。
8、办学实绩突出。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上能彰显特色,积累丰富的办学经验,并善于总结和推广。
9、校园文化氛围浓。校园布局合理、环境洁净优美,积淀浓郁的文化特质,展现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
10、教学设施完备,能充分使用音体美教学器材和各种教学仪器设备,使其发挥最大效益。
11、社会满意程度高。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无乱收费、乱补课现象;学校的教育质量、服务态度、综合实力、精神风貌、办学特色,赢得了社会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12、近两年内获市级或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优先。
(二)名师名校长人选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2、热爱学校,依法执教,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3、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小学教师工作五年以上、校长任职三年以上,具有大专学历和小教一级及以上职称;中学教师工作三年以上,校长任职三年以上,具有本科学历和中教一级及以上职称。
6、曾获得过县级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
(三)名教师人选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连续两次被评为县级及县级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并认真履行其职责。
2、近三年来,主持过县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或承担过本学科教改实验任务,至少承担过一次县级公开教学或专题讲座,并获得较高评价。
3、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公开发表二篇以上论文(或获市级三等奖以上)。
4、教育教学能力强,专业发展成绩显著,课堂教学深受同行专家的好评和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赞誉,教学成绩在全县同类学科中排名靠前,在学校和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力或知名度。
5、大胆尝试课堂改革,积极推行“高效课堂”教学,在教学教改方面成绩突出,能指导和带动年轻教师进行课堂改革,并且取得实效。
6、在指导培养青年骨干教师方面成绩显著,其中至少有一人被确立为县级及以上教学骨干教师。
7、在国家级各类教育教学重大成果奖评选中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优先评选。
(四)名校长人选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正确的教育思想,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掌握教育发展动态。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办学实绩突出,近5年来所在学校受到过县级及以上表彰(或单项获市级及以上表彰),成为全县起示范带头作用的先进学校。
3、校长专业发展成绩显著,学校管理深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认同。
4、掌握现代教育管理的知识,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积极开展学校管理研究并取得显著成绩,至少有1篇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
5、担任校长后,仍然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3,教学效果好。
6、在国家级各类教育教学重大成果奖评选中取得优秀成绩的校长优先评选。
四、推荐名额
西和县名教师、名校长评选工作,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名教师*个,名校*个,名校长*名,)。
五、推荐评选程序
名校由学校直接向县教育局申报。名校长、名教师本人申请,由所在学校确定人选,向县教育局申报。推荐名校长、名教师应根据评选条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县教育局成立西和县名教师、名学校、名校长评审委员会,负责各项评审工作。各学区(校)成立名校长、名教师推荐小组,负责本学区(校)名校长、名教师推荐工作。
(二)名教师由学校对照评选条件提出推荐建议名单。学校组织被推荐者向全体教师公开述职,进行民意测评。参加测评教师人数不少于本校教师总数的4/5,同意票数均须超过2/3方可推荐。民意测评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向学区正式推荐。名校长可由学区(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名,也可由基层学校提名,并按上述办法推荐。
(三)各学区(校)组织初审,由推荐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正式推荐人选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专家听课、查看备课记录、个别谈话、调查访问、民意测评等方式进行考核审查合格并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按分配名额向县教育局推荐。
(四)县教育局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组织考察组深入学区、学校进行考察后,提交县名学校、名校长、名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县教育局局务会研究确定,报县委县政府审批。
(五)被评为名学校、名校长和名教师的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给予表彰奖励。
六、义务和职责
(一)名校和名校长的义务和职责
1、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管理经验,形成先进的管理思想和鲜明的管理风格。
2、在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改革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形成在本县乃至更大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先进经验。在同类学校中具有引领作用。
3、积极指导、扶持1—2所教育教学基础薄弱学校,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名师的义务和职责
1、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形成有特色的理论成果,每年至少在省级及以上教育理论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并力争独立出版教育教学专著。
2、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成为本学科教学的专家。每年至少承担全县公开教学任务2次以上(包括公开课、实验课、示范课、学术讲座),并能够积极参与下乡支教活动。
3、培养指导青年骨干教师,鼓励跨校选择培养对象,确定1名以上县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七 、待遇与培养
(一)获西和县名校的学校由县委、县政府颁发奖牌和奖金,一次性奖励高中每校*万元、初中*万元、小学*万元。
(二)获“名校长、名教师”称号的校长、教师由县委、县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在职期间每年给予3000元的政府特殊津贴。
(三)学校为名教师每年订阅2—3份教育教学报刊,每年安排1—2次公开讲学活动(包括外出示范教学、学术交流等)。可派遣部分名校长、名教师在任期内外出挂职学习锻炼,支持名校长、名教师出版个人专著。
八、考核与管理
(一)西和县“名教师、名学校、名校长”评选每三年一次,三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申报,经考核合格者可连任。
(二)西和县名校、名校长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名校、名校长资格,停发名校长津贴,并在下一届评选中一票否决。
1、不能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严重违规违纪的;
2、教育教学质量连续下滑的;
3、学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群访事件的;
4、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的;
5、教师中有违规违纪现象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6、对上级主管部门各项工作安排执行不力的。
西和县名教师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名教师资格,停发津贴,并在下一届评选中一票否决:
1、有违法乱纪行为的;
2、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3、不能认真执行有关规定,搞有偿家教、推销教辅读物或从事第二职业的;
4、因工作调动离开教学岗位的;
5、出现重大教学事故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6、教学质量下滑的。
(三)对已获得“名教师、名学校、名校长”称号的学校、校长、教师,县教育局每年审核一次,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或不宜担任的,取消资格,停发津贴。
(四)成立西和县“名教师、名学校、名校长”评选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名教师、名学校、名校长”的培养、选拔、培训及评审和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