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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件】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

双击滚屏 【 字体: 】 文章来源:甘肃省教育厅网站 时间:2012-3-29 点击次数:1183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省委、省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及教育规划纲要的精神和要求,适应全省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做好全省教育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我厅研究制定了《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
 
                                甘肃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全省教育系统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省委、省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切实做好全省教育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全省教育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教育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保障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顺利推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全省教育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紧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省委省政府全局工作的新要求、全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要求,充分发挥教育系统的人才优势和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通过深入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切实提高全省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校长、教师、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要求相适应的教育体系与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的环境,为推进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全省教育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省“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和全省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全省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针对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校长、教师以及学生群体各自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内容、方式和途径;将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作为重点,全面落实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目标和任务。
 
  ---坚持普治并举,促进改革。法制宣传教育要与全省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实践相结合,切实推动学校管理、教育行政管理观念与方式的转变,促进人才培养体制和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要着眼于法制教育对象的实际法律需求,科学设计、合理安排法制教育的内容与形式,增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握教育领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特点与规律,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丰富教育形式,开拓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与要求
 
  (一)深入开展“法律进课堂”活动,健全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法制教育的水平与成效。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及全省普法规划和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从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地位与作用的认识。将法制教育作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重要载体,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式、明确工作目标。要着力解决学校法制教育在课时安排、师资配备与培训、教材建设、经费保障、教学评价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学校法制教育教材、课程、师资和经费,真正把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体系,进入课堂主渠道。
 
  要根据学生不同年龄阶段的生理、心理特点与接受能力,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科学规划、系统安排各教育阶段法制教育的内容与体系,按照法治理念、法律原则、法制常识、一般性法律知识和专门性法律知识的梯度,循序渐进安排相应教育内容,着重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突出公民意识的教育与养成。义务教育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法治理念、法律原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学生形成公民意识,初步形成对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的认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掌握社会生活必要的法律常识,建立守法观念。高中阶段教育要进一步深化法治理念、法律原则教育,使学生树立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应具备的公民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比较系统地开展法制常识和一般性法律知识教育,使学生具备依法参与社会生活、判别是非、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知识与能力。中等职业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以及特定职业要求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教育。高等学校要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教育份量,引导高校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教育,将法制教育与学校的心理素质教育相结合,探索建立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干预机制,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课程要求,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课程与教学研究体系。探索将校园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消防、禁毒、应急避险、国防、公共卫生、交通安全、廉政等专题教育,整合到统一的法制教育体系当中,以校本课程、专题教育等方式为载体和抓手,适时增加法制教育、公民意识教育内容,形成与思想品德教育内容相互协调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
 
  建立中小学法制课骨干教师、专任教师培训制度。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专门计划,对中小学负责开展法制教育的专职和兼职教师,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能力培训,保证每所中小学校至少一名教师能够接受法制教育能力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他们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完善法律知识结构,提高开展法制教育的教学能力和水平。继续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建设,加强对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培训。
 
  健全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资源中心和校外法制教育实践基地。要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与途径,把法律知识学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相结合,着力提高教育对象的法律素养。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机制和网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综治办、司法行政、公安、法院、检察院、共青团、关工委以及律师协会等部门、组织的联系和协作,主动利用和整合各种社会法制教育资源,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青少年维权示范岗和家长法律学校,为学生通过实践了解法律知识、树立法治理念提供条件。要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法制夏令营、法律小品展演、社区法律援助中心、编制和发放法制宣传杂志等实践性活动,丰富青少年法制教育形式。要积极探索利用高等学校法制教育的资源和优势,在以校内为主进行法制教育的基础上,提倡“走出去”普法战略,进一步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效能和影响力。通过建立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进社区进行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三下乡进行普法教育等多种形式,为全省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支持。
 
  加强对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特点与规律的研究,逐步建立高水平的法制教育研究团队和研究基地、培训基地。动员和组织法学、教育等相关学科的高校教师和基层法制教育工作者,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特点与规律的研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法治理念水平测评与分析等研究。结合现有的培训机制,建立全省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能力建设培训基地。
 
  建立高等学校法制教育考核机制。进一步明确对高等学校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学理论、法律知识的教学要求;鼓励高等学校加强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工作,开展以提高法律素质、培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主的课堂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努力培育一批法律精品课程。鼓励高等学校发挥法学专业教育的资源优势,为全省中小学法制教育和社会普法工作提供智力和资源支持。逐步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知识纳入对学生知识和综合素质考察的范畴。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考试中适当增加反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宪法知识、基本法律原则及常识的内容,引导学校重视开展法制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法治理念、关注社会法治实践。
 
  (二)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实施学校依法治校能力建设工程,大力提高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的水平。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围绕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建设现代学校及法治学校制度、推进依法治校的要求,针对学校工作的特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提高校长、教师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依法管理学校、实施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的意识与能力,提高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学生合法权利的意识与能力。
 
  要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要求,学习宣传有关保障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等内容的法律知识。既要系统、深入地学习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国家层面的教育法律、法规,又要学习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等地方性教育法律、法规,使广大校长、教师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教育法律、法规确立的法律原则、基本制度及重要规定、规则。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育规划纲要的学习,使广大教育工作者深入理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增强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主动性与自觉性。要深入学习宣传维护学校、教师合法权益,保障学校自主权、教职工民主管理权的法律规定;学习宣传维护未成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切实提高
广大教职员工依法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参与学校管理的能力。
 
  组织实施依法治校能力建设工程。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学校领导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行依法治校的能力。建立全省教育系统层级培训体系,本规划实施期间,全省每所学校的校长或者至少1名主要负责人,都要接受教育法制、学校依法治理方面的系统培训,具备依法实施管理,依法处理和化解学校内部纠纷、问题的能力。对高等学校负责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章程制定、处理学生和教师申诉、处理法律事务的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组织专项的系统培训。
 
  完善教师法制宣传教育机制。法制宣传教育应贯穿于教师入职培训及在岗培训整个过程,教学内容应具体结合教师培训规划和要求,保持法制教育的连贯性。在教师的任职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中,要确保法制教育的内容与学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重要的和新出台的教育法律、法规要实现全员培训。
 
  进一步完善依法治校的内涵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形成一批符合教育规划纲要内在要求、体现现代学校制度内涵、具有示范意义的学校;培养一批有依法治校先进理念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学校管理者。完善学校建设评价机制,将依法治校情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作为对校长实施绩效评估、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
 
  (三)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推进教育行政部门法制宣传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全省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能力和水平。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完善并落实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制度与要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每年法律知识学习时间不少于80小时,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至少有2名公务员接受过系统的教育行政执法和教育法律的专门教育或培训,切实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法治原则、宪法、主要法律制度和教育法律规范的理解与运用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能力。
 
  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突出重点,增强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使公务员深刻领会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掌握宪法关于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牢固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进一步坚定法制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要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刑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学习宣传,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行政法律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教育规划纲要的学习宣传。要深入学习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等行政法律以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掌握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和行为规则,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深入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以及全省教育规划纲要等有关教育的重大方针政策,提高依法实施教育管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调解纠纷、推进教育改革的能力,切实提高对教育规划纲要的理解与执行能力,提高依法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能力。
 
  建立年度法制教育学习计划和新颁布教育法律法规培训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法制建设和教育改革与发展实践的需要,每年明确年度法制教育重点和学习计划,并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等方式,予以落实。新颁布的教育法律法规要作为年度法制教育的重点内容。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价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专业人员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至少有2名公务员,接受过系统的行政执法和教育法律的专门教育或培训,具备开展行政执法、运用法律处理教育纠纷、解决问题的资格和能力。
 
  开展依法治教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结合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研究制定符合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趋势和教育行政管理特点的依法行政评估指标,切实推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遵循依法行政的要求与规范,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教的能力与水平,在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依法治教示范单位。
 
  三、工作步骤与安排
 
  全省教育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下半年。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厅直单位要根据本规划制定本部门、本学校、本单位的“六五”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厅直单位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报省教育厅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根据本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本学校的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逐一落实本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要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得力、督促到位,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按照省上和教育部的要求,省教育厅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评估、检查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要按照《甘肃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办法》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验工作,并提交书面自查报告。
 
  四、组织领导与保障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继续设立省教育厅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指导厅机关及全省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依法治校及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设立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法制教育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教育系统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与执行;组织、协调本部门的相关职能机构,做好机关普法、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组织实施、校长教师的法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监督当地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教育课程建设;建立健全与当地司法、公安等相关部门或机构的沟通、协作机制。
 
  (二)建立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评价机制。各地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建立并完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评价标准,健全评价机制,促进法制宣传教育的标准化、规范化;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成熟、有效的工作经验和成果;探索建立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专项督导制度,将学校法制教育的水平与成效纳入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整体督导评估之中。
 
  (三)设立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全省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保障本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得到落实。省教育厅将设立全省教育系统普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开展以下工作:实施全省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能力培训计划;支持设立全省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基地,推动全省教育法制研究以及青少年法制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支持全省教育系统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示范单位的表彰奖励等工作。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确保落实,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作者:甘肃省教育厅  
审核:xhyz.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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