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下午四点,县政府在政府四楼会议上召开学校安全工作协调会,政府副县长许彤,政府督学、教育局局长王忠出席会议,教育、公安、建设、文化、卫生、公路、消防、交警、执法、运管、药监、工商、安监、防疫、电力等部门及20个乡镇的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政府副县长许彤主持。
会上,政府督学、教育局局长王忠通报了正宁校车事故发生后,我县组成督查组对全县学校安全进行督查后发现的问题。
许县长在会议上指出:学校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青少年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涉及亿万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为全社会所瞩目。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学校发展的基础工程。我们肩负的责任重大,面临的形势严峻。为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切实为全县青少年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互相配合,以更深的感情,更强的责任,更严的监管,把学校学生安全管理作为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来抓,要以对广大师生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齐抓共管,认真履职,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督促、配合学校把安全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创建平安西和,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会上还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及个乡镇的在学校安全上的工作职责。
一、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安全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级学校安全管理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所属学校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二)与直属学校和所属的学校管理机构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并负责考核落实情况;
(三)督促学校根据安全检查结果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及时上报需要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的整改项目;
(四)负责学校一般事故的处理和学校重特大事故的协助调查处理;
(五)负责审批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春游、郊游、夏令营、公益劳动、社会实践等大型集体活动报告及其安全应急预案。
二、公安局在学校安全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履行公安承担的职责,深入排查整改隐患,严查严控不法分子,特别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严格按照“责任明确、督查有力”的要求,层层抓好安全措施落实。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侵害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时受理、出警、处置,建立破案责任制,专人负责,一包到底。对校园周边地区存在的盗抢团伙、流氓地痞,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强迫学生交“保护费”、敲诈勒索学生的涉案人员严追细查。在全面落实校园周边秩序基础上,突出抓好6项工作:一是组织派出所民警、交警、巡警、特警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的治安巡逻,特别是在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和校园周边治安情况复杂的重点部位,加大巡逻盘查力度,设立护学岗。二是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门口设立专门警务室,或依托学校门卫室设置治安岗亭,及时处置校园及周边发生的各种治安问题。三是督促学校严格门卫查验制度,严防不法分子混入校园。四是指导学校在大门、围墙、宿舍等重点部位安装监控报警设备,针对不同类型的校园安全事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五是切实发挥公安民警担任学校法制辅导员的作用,深入宣传,提高广大学生的法制意识、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六是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保卫组织、配备专业保安力量和必要的防护装备,加强校园内部的巡逻守护。
三、交警大队、交通局在学校安全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每学年至少检测2次学生用车,消除学生用车安全隐患;
(二)学生用车实行专门信息化管理,加强对学生用车司机的培训教育;
(三)加强对学生用车的监管,依法查处无牌无照车辆、车龄超过相应规定年限的或者淘汰车辆和以不合格驾驶员接送学生;
(四)交通部门根据行业管理职能,做好兼营客运的学生用车管理工作;
(五)在靠近交通主干道的学校门口设置交通安全标识;在校门口车流量大的学校上学和放学时增设警力,设立护学岗,指挥疏散车辆,维持交通秩序,保证师生交通安全。
四、消防大队学校安全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每学年至少对学校师生员工进行2次消防、用电安全教育,义务为学校培养消防人员;
(二)协助和指导学校制定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凡300人以上学校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三)定期对学校进行消防用电安全检查,重点单位每学年不少于2次,其余单位每学年不少于1次,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协助学校采取措施整改;
(四)非学校用高压线路不得进入校园或在校园通过,已有的予以整改。
五、食品药品监督局在学校安全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做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和预防接种;
(二)依法加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和食品加工设施以及原材料采购、加工、储存和制成品销售的卫生监督检查,防止食物中毒;
(三)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健康教育,加强传染病、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指导学校改善环境卫生,消除蚊蝇孳生地。
六、建设局在学校安全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监管校舍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确保工程质量;
(二)根据季节特点对校舍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三)对已经鉴定为危房的校舍,按照鉴定单位出具的鉴定报告中修缮、改建、停止使用或拆除的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学校落实。
七、质监局在学校安全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学校锅炉、电梯、煤气管道、气瓶、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和使用登记,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二)负责对学校司炉工、锅炉水处理工、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考核。
八、文化局在学校安全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学校周边游戏厅、台球厅、歌舞厅、网吧等娱乐场所的秩序整顿;
(二)负责对学校信息网络安全使用的监督;
(三)依法查处学校周边出售淫秽、色情、暴力等非法书刊、光盘的行为。
九、执法局在学校安全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流动摊点和违规停放物;
(二)拆除学校周边各种违章建筑。
十、工商局负责依法清理农村学校周边的小卖部、餐饮点和流动摊点。
十一、各乡(镇)职责
(一)各乡镇牵头,成立由综治办、派出所、社区、行政村、学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护校巡逻队,定期对学校周边进行巡逻检查(每月至少2次),对精神病人和对社会、学校有敌视情绪人群、可疑人员要重点关注,整治校园周边及社区的治安状况。
(二)各乡镇联合教育局,对辖区内的民办幼儿园进行排查,对没有办学资质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予以取缔。